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事厅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制度了《2016年齐齐哈尔市企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保险法》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查看详情>>
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化路66号楼
电话:0452-5992916、2427060
网址:http://www.qqhrshebao.com/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
电话:0452-2419111、0452-2419122、0452-2419127
网址:http://www.qqhry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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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条件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会议。会议中明确规定了《齐齐哈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中对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同时,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公开了企业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和一相关的条件。
在职职工有生育保险在生育或流产后所享受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齐齐哈尔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齐齐哈尔市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新标准
目前,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保险法》表明了齐齐哈尔市做为全国最先普及生育保险的城市,就必须全面完全地的实施全市城镇化的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让全市的在职人员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保障目的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通知》,根据哈市统计局公告,齐齐哈尔市2016年按照城乡工资的比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齐齐哈尔市医保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7%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注:生育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之间,目前我市执行0.7%的费率,以后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