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地址: 育才西路7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镇原县财政局附近
庆阳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峰区长庆北路101号
2016年庆阳市生育保险缴费
从庆阳市人社局了解,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本级定为0.5%。据悉,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是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0.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由本单位社保专管员按时办理缴费手续。职工个人不缴费。
我市生育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具体由地税收,财政管,医保支。收取时单位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地税部门收取,财政统一管理。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费用清单、医疗票据和相关证明,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关于庆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报销标准的详情
庆阳市生育保险是针对庆阳市生育家庭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帮助广大庆阳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是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庆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报销标准的详细介绍,供市民们参考。
庆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