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青海省各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不统一、报付范围不规范等问题,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青海省企业职业生育保险制度》和《青海省企业社会生育保险法》。这两项制度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在2016年的新政策。 用人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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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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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的缴费说明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同时,对于生育保除的缴费也必须遵守《青海省生育保险法》进行。
生育保险费的计时解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专家称。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青海省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至于具体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计算,为详细精确的计算我们可以就自己所在职的单位进行咨询,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生育保险费除以生育保险比列。
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青海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青海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