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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生育保险查询
  南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稻香路5号
  电话:0817-2801353
  网址:http://scnc.lss.gov.cn/
  南充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充市北湖路105号社保大厦
  电话:0817-2809773

适当降低南充市生育保险费率

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指出,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适当降低南充市生育保险费率

南充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目前,生育保险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份出台了地方生育保险办法,参保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2015年全年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余593亿元。2014年,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61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92万人次,增长率17.6%。虽然生育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和调整。

南充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两部颁发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的具体措施。《通知》对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范围、测算依据以及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明确 2016年1月1日实施。这项工作将会加快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步伐,推动生育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这次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通知》要求地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也就是说,统筹地区要依据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当地出生人口情况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如果不够支付9个月的生育待遇,就不用调整费率。因此,这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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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讲解南充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南充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南充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南充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小编给大家讲解南充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南充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南充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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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充市社保局新制定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南充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2016年南充市社保局新制定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南充市生育保险缴费率调整

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南充市生育保险缴费率调整

南充市生育保险金调整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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