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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育保险查询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37号
  电话:0830-3194147
  网址:http://sbj.luzhou.gov.cn/
  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37号
  电话:0830-3114204、3190803
  网址:http://www.lzyb.com.cn/

泸州市2016年新出炉的生育保险政策方案大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泸州市2016年新出炉的生育保险政策方案大调整

“单独二胎”依旧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无论是之前的“双独二胎”还是现在的“单独二胎”,凡是在泸州市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前检查(按实报销,最高限额700元)、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待遇补贴(剖宫产1500元、顺产1000元)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

在参保待遇方面,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

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等组织及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占编聘用人员,列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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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泸州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泸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泸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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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新标准

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一直需缴纳到退休。那你知道现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是多少?生育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供大家参考。

详细了解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新标准

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泸州市16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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