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保障我市经济状况的发展。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为此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洛阳市社会生育保险的政策》。该政策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义务。下面,就跟随小编来讲解洛阳市最新的生育保险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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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洛阳市生育保险办法》访办法中,强制要求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义务。同时,办法还明确说明了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但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有它一定的标准。现就随着小编来讲解一下吧。
洛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一般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洛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洛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介绍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生育保险是准妈咪的一种福利,在职的和不在职的只要交了生育保险,都可以享受得到。洛阳市的生育保险,需要怎么报销?报销多少费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生育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洛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
将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以下简称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二、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并入生育医疗费后统称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