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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育保险查询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人秘科)
  网址:http://www.jnsi.gov.cn
  济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共青团路
  电话:(0537)2348439 16860168(语音查询)

济宁市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介绍

大家对生育保险了解多少?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支付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员按时足额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的时间,生育保险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2016年济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济宁市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介绍

济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济宁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工资

济宁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济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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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宁市生育报销流程。

详细了解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参保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济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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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市生育保险新政出台实施

前段时间,济宁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济宁生育保险政策有了以下变化:济宁市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扩大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接下来,生育保险小编将为您介绍济宁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2016年济宁市生育保险新政出台实施

济宁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政策

《通知》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妊娠12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女职工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由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住院引产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参保女职工入院当日进行联网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住院引产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职工收取政策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需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个月住院引产女职工的生育证、卫计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

山东济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扩大

山东济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扩大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产前血清学筛查费用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规范了职工生育保险产前筛查费用结算具体标准及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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