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查看详情>>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68号
电话:0851-5280265 0851-5283315
网址: http://gz.hrss.gov.cn
介绍贵州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内容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贵州省人社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贵州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4%上调至0.7%,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从本月1日起,贵州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4%恢复为金融危机前的0.7%。由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保费的险种,所以此次调整并不会对普通市民的社保费用支出造成影响,
在2009年,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贵州省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下文对企业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四个险种费率进行下调,生育保险费费率从0.7%先下调至0.5%,最终调至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0.4%。
此次调整后,职工如果月工资5000元,企业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之前的20元增至35元。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后) 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你一定不知道的贵州省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贵州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贵州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