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贵港市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对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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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贵港市生育保险新报销流程,给大家分享。
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属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户口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费用的;
(4)女职工生育或手术时已经参保并缴费180天以上,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已经参保并缴费180天以上。
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降低贵港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小编从贵港市人社部门获悉,1月10日起,贵港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这是贵港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全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0号)精神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64号)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贵港市生育保险费收入21231529.67元,支出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12839182.28元,截止2015年底历年累计结余47632124.74元,按照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测算,贵港市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达到44个月。根据桂人社发〔2016〕64号文件要求,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现行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贵港市目前生育保险基金存量比较大,在确保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率,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使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执行时间和标准
从2016年1月10日起,贵港市统筹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区直驻贵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仍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