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城港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防城港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
电话:0770-282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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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
电话:0770-2836059、2836213
防城港市生育保险费征缴规定
据悉,防城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实行属地征缴,即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属地的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现在一起查阅下文来了解。
缴费比例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的缴费申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防城港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须知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生育保险是准妈咪的一种福利,在职的和不在职的只要交了生育保险,都可以享受得到。防城港市的生育保险,需要怎么报销?报销多少费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生育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防城港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