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鄂州市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现在鄂州市的男女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的津贴,待遇标准如何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一、女职工住院生育待遇申报
条件:
1、经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分娩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小结等);
2、住院原始发票;
3、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等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合同复印件;
从鄂州市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现在鄂州市的男女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的津贴,待遇标准如何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一、女职工住院生育待遇申报
条件:
1、经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分娩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出院小结等);
2、住院原始发票;
3、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等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合同复印件;
鄂州市人社局宣布,2015年起,《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此次生育保险政策关乎民生福祉,将涉及到黄石市30多万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下文是由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鄂州市生育保险的政策,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鄂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增加参保对象,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增加享受人群,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政策内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新政策将参保男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三、增加生育津贴支付水平。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四、增加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对职工孕产期检查、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支付标准适当上调,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根据国家及鄂州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鄂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鄂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鄂州市14年平均月工资4623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1.2元=4623*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