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达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达州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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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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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达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从达州市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在达州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达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降低达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达州市人社厅获悉,2015年10月1日起,达州市将总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这是今年以来,在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等利好之后,达州市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再出的重要政策措施。
达州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达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
达州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这类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原则上都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在制定预警方案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达州市已采取系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主要包括: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稳增长16条措施中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期执行到今年底;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稳岗补贴政策从原来规定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