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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育保险查询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
  电话:0317-2024726 、12333(社保查询)
  网址: http://hbczrsj.gov.cn/
  沧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沧州市迎宾路5号
  电话:0317-2079166、2079218
  网址:http://www.czybzx.com/index.asp

沧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沧州市启动。运河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将在年内启动。为生育期职工提供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保障,具体如何报销费用和相关政策等解读如下,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 查看详情>>

降低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沧州市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降低,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随之减少。具体缴费费率详情请看下文。

降低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次调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4%降为0.3%。按最低缴费基数(省社平工资46239元)计算,以前,一个职工每年至少要缴纳生育保险费184.95元。降低后,只需缴纳138.71元,每人每年少缴纳46.24元。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为0.5%,也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年每人可少缴138.72元。

降低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据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仅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外,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过,实际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方便参保职工,简化办事程序,从1月1日起,市社保局调整简化生育备案办事程序。以前,参保女职工生育须在怀孕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交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持以上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择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女职工本人填写生育备案表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即可持生育备案表、生育登记卡(准生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分娩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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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最新沧州市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大家都清楚了解吗?具体的办理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等一系列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心的。那么现在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如何办理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如何办理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在诊断怀孕后,应在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6个月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领取并填报《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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