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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失业保险查询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工农路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94-8223695
  养老保险中心:0394-8232684
  医疗保险中心:0394-8200326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管辖范围:川汇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

最新周口市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朋友来说,失业保险的操作办理流程还是不清楚的,比如需要怎样办理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机关是在哪里?现在失业保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周口市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的相关流程。详情见下文。

最新周口市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周口市失业参保申请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周口市失业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周口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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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您详细讲解周口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小编为您详细讲解周口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周口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的要求,河南周口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按照原来的规定,他个人每月要缴纳20元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执行后,他个人每月只需缴纳10元的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费用也将大大降低。

周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我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户籍职工按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周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由于今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政策刚出台,2015年度申报工作至今才启动,为确保苏仙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参保单位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上报所有信息。尚未参保单位抓紧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上报参保人员数据,核定缴费基数,同时缴纳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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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口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内容规定

随着每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会随之有所调整。据悉,依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相应调整。

【政策】周口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内容规定

一、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市本级、川汇区、项城市880元∕月,商水县、西华县、扶沟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郸城县、沈丘县768元∕月,泛区农场按照市本级标准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中:

(一)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二)按照有关规定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补发月份的发放标准执行。

(三)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一次性领取时的发放标准计发。

周口市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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