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张家口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张家口市相关部门通过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失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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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张家口就业失业证办理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失业证办理。
张家口就业失业证办理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外国人来华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
最新张家口市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家口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深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缴费,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那么,张家口市具体缴费比例是什么呢? 下面的时间,就让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张家口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今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30元增至73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同时提高。
本次调整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其中,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详细说明张家口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张家口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领取张家口市失业保险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张家口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