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铁岭市办理失业保险需用的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铁岭市办理失业保险需用的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铁岭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铁岭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改革前:铁岭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铁岭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据悉,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每月15日前参保事业单位应到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当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看下单位的失业金审核和发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参保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申报
1、参保单位应当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经办机构根据提供材料进行待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原单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