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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十堰市失业保险查询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十堰市市府路9号
  电话:(0719)8652168

关于十堰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介绍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十堰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等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领取的具体内容。

关于十堰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介绍

十堰市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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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24号文件规定,凡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请到十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十堰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24号文件规定,凡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请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

(一)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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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十堰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从十堰市人社局获悉,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从1月1日起,十堰市失业保险费率个人缴费费率,由3%降至2%,个人缴费有所减少,待遇不变。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关于调整十堰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介绍

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统一要求,十堰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1%,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如以月薪3000元计算,每年个人可少缴180元。

据十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原来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每年个人可因此少缴纳180元,同时,其单位也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同时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目前,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14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为630元/月。

十堰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我省从2011年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挂钩,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 3个月超过3%-4%之间的,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74586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937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8241208元,全市有5278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7301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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