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市出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后,随之相继出台了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政策。三大方面政策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企业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又作出了重要贡献。
南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2015年1月起广西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至20%。南宁市也随之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最低为700元,最高为1386元。
南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南宁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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