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吕梁市民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职工缴纳的五险之一,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小编从吕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现吕梁市将对失业保险统一征缴,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吕梁市失业保险统一征缴
一、市失业保险中心应当于3月31目前,按照市统计局口径,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
二、市直及市直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市失业保险中心负责征缴。
其余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一区)失业保险中心负责征缴,并全额缴入市失业保险中心基金帐户。
三、单位缴费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市、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对于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特别困难企业,经市失业保险中心核准,本人工资低于离石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单位部分可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