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吉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相关条件到吉安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吉安市失业登记事项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8号部令)、吉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安市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失业人员、中央、省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分别由吉州区、青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市直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
吉安市失业登记申办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备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