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田地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金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第1至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5.5元/月,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62.3元/月。那么,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呢?请阅读下文。
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