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失业保险费征收包括缴费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与收缴欠费等。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桂林市失业保险缴费的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方面的流程、相关准备资料等详细内容。关于缴费记录可以从失业保险所设立的服务窗口、咨询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查询到缴费情况。
桂林市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受理
1.参保单位按规定定期办理缴申报,失业保险所予以受理。参保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提供失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2.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应规定及时到失业保险所进行人员变动缴费申报,填报《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经办机构予以受理。
桂林市失业保险缴费核定
1.失业保险所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手册》及有关资料,确定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在审核缴费基数时,可根据参保单位性质与其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向对照。审核通过后,在缴费手册相应栏目内盖章,并有失业保险所留存。
2.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所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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