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凡是符合失业保险申领办理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即可。具体办理条件有哪些,准备哪些办理材料?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广州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州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