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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国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94-8222536
  上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全部开放。

2016年抚州市简政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详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抚州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2016年抚州市简政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详解

抚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关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相关说明:

1、 失业保险金只限本人领取,除患病卧床外,一般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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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抚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近日,失业保险小编从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月起,抚州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全面调整。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标准后,抚州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详细政策调整内容请阅读下文!

调整抚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抚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据该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介绍,从2004年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抚州市已对各类企业的下岗或转制失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并设立失业保险金,其发放基本标准为172.5元/月。

此后,抚州市连续多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1月起,抚州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全面调整。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标准后,抚州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抚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抚州市截至目前,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共为1215名失业人员发放333.97万元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95.28万元。

市本级、抚州市高新区、临川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2015年8月前的67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增幅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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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抚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介绍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新出台的抚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介绍

抚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从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直接减轻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前,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共需缴纳失业保险费90元,费率下调后,该职工的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60元,较之前少缴30元,全年下来少缴360元。如果企业有100人,将直接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3.6万元。

抚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抚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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