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款,第八条款)的相关规定,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相关条件到阜新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阜新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对象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阜新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条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2、税务登记。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