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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查询

湖北省

鄂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11-3876500
  传真号码:0711-3358511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管辖范围: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

关于调整鄂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小编了解到,鄂州市人社局为了完善鄂州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鄂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鄂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州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鄂州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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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鄂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呢?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大家一起阅读下文了解。

关于鄂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鄂州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鄂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鄂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鄂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鄂州市失业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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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最新政策

据小编了解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势,鄂州市对失业保险体系进行完善,此次完善主要是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稳定就业形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鄂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最新政策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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