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从博乐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博乐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博乐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降0.5%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
从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是为降低企业负担。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单位2%、个人1%,自治区执行国家统一费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自治区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降低后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将为全疆各类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7.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