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也是其中之一。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担任重要角色。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到,安康市人社局结合了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前段时间出台了失业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立刻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下面的时间,小编将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一是继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
从2016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从2016年2月起,所有参加失业动态监测的企业在上报2月份监测数据的同时填报下月末的岗位预测数据,并分别按月、季度上报。
三是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普惠政策
1、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2、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3、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有关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4、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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