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周口市社保局关于调整社保政策已经实施,主要是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以及工伤保险作出了新调整。但要是真正问起市民关于社保新政的内容有哪些,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回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不知道的。不过别担心,社保小编收集了详细情况,供大家参考。
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为不断提高市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本着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原则,结合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市直参保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同一病种不超过24小时视同一次住院。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中途结账负担一次起付线。
二、特殊检查、治疗、材料个人自负比例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
特殊检查、治疗单项一次或每疗程费用100元(含100元)—500元的个人自付10%(原20%);501元—1000元的个人自付20%(原30%);1001元以上的个人自付30%(原40%)。
特殊材料是指单个或每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10%(原20%)、进口的个人原自付20%(原30%)。使用单个或每套费用2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材料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审批表,批准后方可使用。外转患者使用医用材料经审核不合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