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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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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保险查询

镇江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

电话:0511-85340220、0511-12333(社保查询)

网址:http://www.hrsszj.gov.cn/

镇江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

电话:0511-85340607 或0511-12333(医保查询电话)

网址:http://www.hrsszj.gov.cn/

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电话:0511-85085121(办公)、84411854(缴存)、84441108(贷款)

网址: http://www.zjzfjj.com.cn/

镇江市社会保险政策

据镇江市人社局获悉,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镇江市调整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计发和缴费基 查看详情>>

镇江市社保各类保险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镇江市人社局了解了关于镇江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的办理准备资料,希望对大家了解会有所帮助。

办理部门: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市运河路79号204、206室 镇江新区港中路8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联系电话:0511-85340901 83170323

一、镇江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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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镇江市社保信息变更的参保人员增加和减少的流程

社保小编从镇江市人社局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或者减少进行登记变更,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办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在哪里办理?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1.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在办理用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后,及时办理人员增加及参保手续,并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镇江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工手续。如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需带一张一寸照片。

其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企业职工,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还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外国人、华侨须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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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保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镇江人社局了解,凡是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随着生活、工作单位的变动需要对社保进行转移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发联系函给镇江市社保经办机构。

3.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镇江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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