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编从永州市人社局了解,为了规范社保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补充各项保险的相关政策,目前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方面。基金的征集标准: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23%。
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
1、基金的征集标准: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23%,个人缴纳标准暂定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以后随着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最终达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
2、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参保单位应在每一年度末为干部、职工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3、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参保单位有新增人员,应于当月20日前携带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调动转入等手续到社保处业务科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减少,应于当月20日前携带调出手续、退休审批表、死亡通知单等办理转出、停保、退保等手续。
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