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编从扬州人社局了解,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一般情 查看详情>>
扬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扬州市友谊路49号
网址:http://www.jsyz.si.gov.cn
扬州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地址:江苏扬州市淮海路108号3-5楼
网址: http://www.jsyz.si.gov.cn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网址: http://www.yzgjj.gov.cn/
关于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据了解,扬州市为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有关的帐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入的社会保险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是市政府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代表市政府协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障监督的日常工作。
关于扬州市社保养老保险的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扬州市人社局了解了关于办理社保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小编已整理好相关内容提供大家参考,大家按照相关的条件规定及相关资料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办理条件。
办理扬州市职工社保关系转移审核的流程
社保小编从扬州市人社局了解,我市直属企业的参保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审核的业务,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成(特殊情况要看对方社保经办机构的配合程度)。那么具体办理需要哪些资料,需要什么流程?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0]49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5、《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2010】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