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宣城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最新详细内容。 养老保险实施缴费政策 2 查看详情>>
宣城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2号
业务大厅 0563-3013589
网址: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锦城路94号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宣城市宣金路口1号
网址: http://www.xcgjj.cn/
宣城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介绍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宣城市制定了一套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条例的具体内容随社保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宣城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
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宣城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已参保单位人员变更
人员增加: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人员需提供市财政局社保科《财供人员名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需市人社局仲裁科加盖审核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月工资表一份;
关于转移宣城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的须知
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者群众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宣城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内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