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申报缴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新乡市社会保险缴纳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