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兴安盟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4、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