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障社保费征缴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湘潭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工作。
本次社保基金征缴工作需要全体上下工作组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一、统一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征缴整体联动机制,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征缴工作合力,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大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要强化社会保险行政监督执法,适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要强化征缴措施,规范各单位缴费行为;要加强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对瞒报、拒缴或无故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依法加大处理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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