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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社会保险查询

  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

  网址:http://www.wwrsj.gov.cn/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武威市民族街自觉巷36号

武威市社保之养老、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如今也越来越多公民参保,但很多人会被社保办理的程序所困扰,不知道该怎么参保。这里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武威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流程。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参保程序

1.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   5. 县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6. 县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办理地址

 

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   电话:0935-225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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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武威市社会保险信息及其延伸内容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信息错误。这时社会保险信息也需要更正,我们称之为社保信息更正。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信息错误该怎么更正,要准备哪些资料?要去哪里更正?今天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武威市社会保险信息更正以及注销的流程。

变更登记指南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   

变更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第二步: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步: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社保机构。   第四步: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址:   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   电话:0935-225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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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

据社保小编从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不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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