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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查询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武汉市黄孝南路10号

传真:027-85800475

网址:http://www.wh12333.gov.cn/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18号中奇大厦一楼(王家墩机场大门正对面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

网址:http://www.whgjj.org.cn/

湖北武汉社保办理的步骤流程

从湖北武汉社保局了解了关于在武汉办理社保的流程,武汉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如何办理。

一、网上登陆

1) 使用IE登陆

http://www.wh12333.gov.cn/publish/rbj/P1201012082118570003.shtml

2) 选择单位办事,选择使用数字证书

3) 输入单位用户名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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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单位的社保信息变更操作程序

从武汉社保局了解,武汉的企业单位信息变更(比如参保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地税登记、参保险种、费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社保部门进行更改。

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比如参保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地税登记、参保险种、费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所需要资料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武社险表2);

2、变更信息的附件说明(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

备注:增加参保险种的,除了填写《》(武社险表2)外,另外还需对参保人员填报《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并在对应险种栏中打“√”。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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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武汉社保费征缴条例政策规定

  从武汉社保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顺利发放,根据国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最新的武汉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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