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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社会保险查询

  塔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塔城市建设街

  电话:0901-6223134、0901-6237187

  网址:http://www.xjtc.lss.gov.cn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塔城市塔城市光明路

  电话:0901-6223429

关于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征缴的条例规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地方都会有结合本市实际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塔城地区社保征缴的监督办法,详情见下文:

关于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征缴的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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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据社保小编了解到,塔城地区为了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下文:

关于提高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养老政策:新疆塔城地区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10%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4年新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10%,这是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0次调整。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38324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98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随机关事业单位调增,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另外,今年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即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医疗政策:塔城地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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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如何办理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据社保小编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每个地区对本区的参保程序都会根据本区实际来规定。塔城地区的办理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

塔城地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一、新疆塔城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设定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申请条件:符合在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

  3、办理材料:   1)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 《社会保险登记表》   3) 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4、办理地点:塔城地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2日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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