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变化,全国大范围进行社保待遇给付标准调整,各地社保基数也出现不同的变化。绥化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有哪些?这里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7]49号)的中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如下: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以下简称生育)期间,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5%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
(二)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