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异地就业社保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庆阳市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哈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
职工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关系。职工跨省调动时,转移办法如下: (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997年12月31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从1998年1月1日起,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本金和利息)。 (三)对年中调动工作的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记息。 (四)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五)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应填写《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转移清单》。 (六)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转入职工续建个人帐户。 注: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地址
庆阳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 电话:0934-8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