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濮阳市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社会保险的基金预算、基金筹集 、基金支出以及基金结余等相关规定,下文是社保小编为您介绍的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豫政办〔2007〕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濮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保监委)负责研究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结余等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管理、运营、结余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督。人民银行、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进行审查、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 基金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