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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查询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平安街12号

电话:0453-5061767

网址:http://hlmdj.lss.gov.cn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一条路平安街12号(市医疗保险局) 景福街68号(医保大厅)

联系电话:0453-6277337(市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0453-8122970(医保大厅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0453-6277337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90号(东光立交桥桥南)

客服电话:0453-6951553(归集) 6951557(贷款)

网址:http://221.206.100.163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转移指南介绍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牡丹江市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牡丹江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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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介绍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但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那么牡丹江市有怎样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呢?有怎样的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牡丹江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供大家阅读。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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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信息有误该怎样变更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信息错误。这时社会保险信息也需要更正,我们称之为社保信息更正。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信息错误该怎么更正,要准备哪些资料?要去哪里更正?今天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流程。

 

单位社保变更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业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报范围。已登记的参保单位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申请社保登记变更。市级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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