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好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和关于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6号)要求执行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信息披露、举报投诉、新闻发布、巡视检查和民主评议等社会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