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丽水市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划,至于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社保小编从丽水市社保局了解到了相关内容,具体请查看以下全文。 丽水新政:大学生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日前,从市财 查看详情>>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丽水市大洋路458号
网址:http://www.zjlssb.com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51号
办事大厅:0578-2230531、2230532
网址:http://www.zjlssb.com/
丽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87号
网址:http://gjj.lishui.gov.cn
教你如何轻松变更丽水市单位、个人社保信息
社保登记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前提与基础,因此丽水市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如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则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那么当社保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该如何办理这些程序?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丽水市单位及个人信息更正的流程吧。
单位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发生基本信息变动或者社保业务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发现登记信息与单位提供资料内容不符的,给予办理相关单位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要法人证书);
3、税务登记证;
丽水市社保费征缴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解读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社会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具有法律依据、强制效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双方权益。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带大家了解丽水市社保征缴条例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提高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的法律责任,推进社保费征管改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必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人数和姓名应与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职工人数和姓名相一致。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当地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公布的标准执行。当年没有公布的,以上一年度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申报可采用以下五种申报方式:
【社保征缴】丽水市社会保险费单位申报缴纳管理办法
为提高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的法律责任,推进社保费征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丽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管理试行办法的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办法
第一条 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必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条 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第三条 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人数和姓名应与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职工人数和姓名相一致。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当地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公布的标准执行。当年没有公布的,以上一年度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申报可采用以下五种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