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编从连云港市人社局了解,2016年连云港政府、社保部门为完善丰富社保政策,规范社保管理,对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失业金最低标准、职工生育保险分别进行了调整完善。详情请看下文。 一、2016年连云港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查看详情>>
连云港社保管理处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一楼社保服务大厅、317室、319室
网址:http://www.lyghrss.gov.cn/
连云港医保管理处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一楼社保服务大厅、207室、209室
网址:http://www.lyghrss.gov.cn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60号建设银行新浦支行
网址: http://www.lygzfgjj.com.cn/
连云港市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连云港市社保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社保小编从连云港市人社局了解,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的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要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信息更改的业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流程?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
1、已填写的《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连机事社险表1-2);
2、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资料;
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4、依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连云港市社保关系转移
社保小编从连云港人社局了解,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即可进行办理转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转移办理流程,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理连云港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