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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查询

河北省

廊坊市社会保险查询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0316-2227974、2227890 、12333(社保查询)

网址: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0316-2227199,2227134、0316-9630933\2227769(医保账户查询电话)

网址: http://www.12333sb.com/yiliao/hebei/langfang.html

廊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廊坊市康宁街6号

电话:0316-2119336、2093695 (公积金查询)

网址: http://www.lfgjj.gov.cn

廊坊市社会保险政策

随着廊坊市的发展,社保被大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廊坊市人民政府、社保局等各部门不断为社保政策补充完善,为社保的规范和管理。 廊坊市养老保险政策 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目前设 查看详情>>

廊坊市社保单位信息变更的办理指南

为方便廊坊市各地对社保信息变更的流程了解,提高各单位办事效率,小编从省社保局整理了关于廊坊市社保信息变更办理的流程及相关手续资料。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参保单位某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提供证件资料,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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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社保费征缴条例规定详细内容介绍

廊坊市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费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廊坊市社保费征缴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费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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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单位社保办理的程序

小编从廊坊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廊坊市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2、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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