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小编了解,山东省莱芜市为有效解决一些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查看详情>>
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城区文化北路19号
网址:http://sdlw.lss.gov.cn/
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三楼
莱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
网址:www.lwgjj.com
如何变更莱芜市社保养老保险及社保卡信息
有时候可能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进行社保信息更正,社会保险信息更正的程序是怎样的?要准备哪些资料?每一个地方应该都会有所不同。为此小编专门从莱芜市社会保障局了解本市的变更指南,这里整理给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村(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一、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介绍莱芜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地方都会有结合本市实际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莱芜市社保征缴的监督办法,详情见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转移莱芜市社保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简单的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就详细为大家阐述一下莱芜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这个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手续: 1、关系转移人员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转入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 ,上报乡镇社保所。 3、转入地社保所负责审核《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4、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寄送《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5、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符合转移规定的,及时通过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转出审批表》,核实《接收函》中的相关信息。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保险关系。
社保小编提醒您,以上是关于莱芜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手续,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电话:12333了解。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