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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社会保险查询

  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23-1号

  电话:0935-8215106、8212129、8322199

  网址:http://rsj.jc.gansu.gov.cn/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金昌市延安东路105号

  电话:0935-8325558

  网址:http://www.jc.gansu.gov.cn/col/col1597/index.html

 

金昌市征缴社会保险的相关条例介绍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金昌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有怎样的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金昌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供大家阅读。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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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金昌市社保之养老保险的操作指南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信息错误。这时社会保险信息也需要更正,我们称之为社保信息更正。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信息错误该怎么更正,要准备哪些资料?要去哪里更正?今天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金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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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昌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的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金昌市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它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金昌养老保险新政策

  随着金昌市社保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今年10月份,金昌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5.84万人。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市政府对2011年出台的《金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近日,研究通过了《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与旧版相比,新修订的《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增加了缴费档次,提高了补贴标准。“新办法”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指导方针由“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变为“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参保范围由原来“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修改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原来的“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2个缴费档次;各级财政根据参保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相应地对参保人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政府补贴标准将比原有的标准更高。   

“新办法”还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人群由县、区人社部门发放,其他人群仍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同时,建立了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可以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相互转移。

金昌市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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