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小编获悉,合肥市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变动,具体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补缴、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这三方面作了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广大市民参考!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 查看详情>>
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
网址:http://www.ahhfld.gov.cn/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五楼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 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传真:0551-2662253:
咨询热线:0551-2617480
网址:http://www.hfgjj.com
变更合肥市社会保险信息的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但日常生活上以及工作上都会导致社会保险信息的错误,从而要使社会保险信息进行变更。那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呢?换卡的又是如何办理?社保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一)需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手续、需要换卡的如何办理?
社保卡卡面信息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且需办理医保报销和退费的参保人员,需在8月底前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手续。
(二)三类人员需要更换社保卡身份证信息,并不需要更换社保卡的如何办理?
这三类人员为(1)异地安置人员、(2)转诊转院人员、(3)医保退费人员。
为确保这三类人员能及时领到医疗费和医保退费,要在8月底之前,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将一代身份证15位号码更新为二代身份证18位号码。原先就是18位号码的不需要更换。否则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
(三)单位参保的如何办理?
合肥市社会保险转移流程操作指南
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因素需要转移居住地,当然社会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是有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要怎么转移,甚至不知道转移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流程。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合肥市社保转移指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转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申请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详细介绍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地方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形成二元征缴局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全面发展,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也有所差异,那么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都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详情请看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